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黑河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关于印发<黑河市加快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作要求,不断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河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实施方案》要求,我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建设工作拟于2026年接受省级评估,为加快推进我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全面提高学前教育质量,确保完成本年度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任务,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年度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牢牢把握学前教育正确发展方向,坚持政府主导,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健全学前教育政策保障体系,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立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全面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为幼儿提供更加充裕、更加普惠、更加优质的学前教育,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等各项指标达到省市评估标准。2024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3.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100%;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79%。基本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三、任务举措
(一)加大政府保障力度
1.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按照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建设工作年度发展目标及任务举措,列入党委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台账及问题清单,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加强幼儿园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2.优化学前教育布局。统筹考虑城镇化进程、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和区域居住人口分布等因素,科学测算入园需求,加强规划引领,科学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
3.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根据城镇与乡村人口变化趋势,科学测算,适时调整农村幼儿园布局,研究城乡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发展规划,推进城乡学前教育共同体建设,提升农村幼儿园质量。
(二)完善幼儿园经费管理
1.加大财政投入。积极争取、科学安排中央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奖补资金,重点用于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及改造薄弱幼儿园;落实好省定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采取师资培训、教研指导等多种扶持政策措施,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2.加强收费管理。落实好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办法。加大对公办、民办幼儿园收费监督检查力度,防止幼儿园不合理收费现象出现。
3.落实学前教育幼儿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学前教育国家资助政策,对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按照地方先行,国家奖补,每半年一次的方式发放资助金,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保障教师工资待遇
1.配足配齐教师。按照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根据实际情况核定编制,采取统一招聘管理,县管园聘等方式为公办园补充教师,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严禁“有编不补”、长期使用聘任教师。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可将公办园中保育、安保、食堂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依规配足配齐教职工。
2.保障教师工资待遇。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统筹工资收入政策、经费支出渠道,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各类幼儿园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确保幼儿园教职工依法全员纳入社保体系。
3.严格落实教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与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园长,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切实把好园长、教师入口关,全面落实学前教育师资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开展园长、专任教师、卫生保健人员、保育员分层分类培训,突出实践导向,提高培训实效。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各幼儿园要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不断提高教职员职业道德素养。
(四)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
1.健全安全风险防控机制。进一步完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严格落实幼儿园安全主体责任和教育、公安、住建、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全覆盖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指导主管行政部门督促幼儿园健全房屋设备、消防、门卫、食品药品、卫生保健和活动组织等安全防护和坚持制度,及时排查安全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日常监管、重大隐患督办、约谈通报等工作机制,定期组织联合检查和集中整治,确保幼儿园安全运转。
2.完善监管制度。对民办幼儿园审批要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年检制度,进一步完善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建立完善3—5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严格落实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加强对幼儿园教师资质与配备、保育教育、卫生保健、安全防护、招生宣传、财务、收费等方面的动态监管,全面巩固无证园治理成果。
3.强化幼儿园规范管理。幼儿园园舍条件、班额、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要普遍达到国家、省、市有关规定。2017年后建设的幼儿园均应当达到国家2017年颁布的《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规范幼儿园办园方向、党建工作、园所管理、保育教育、教师队伍、卫生保健、安全保障。
(五)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
1.落实科学保教。各园要深入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推进落实保教质量提升实验区,融合实施幼小衔接和“安吉游戏”课程改革,提高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的有效性,严禁提前教授小学课程,开展“小学化”专项治理。持续开展优质园结对帮扶活动,逐步缩小办园差距,提高农村幼儿园保教质量。落实《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指南》《黑龙江省幼儿园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加强以评促建,注重自我评估,强化过程评估。
2.深化学前教育教研改革。建立学前教研共同体,全面提升教研员专业能力和研究能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学前教研队伍。强化教研指导力度,教研人员要扎根一线研究解决幼儿园实践问题,为教师专业成长提供支持。建立县、园教研协同机制,完善教研指导责任区、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实现各类幼儿园教研指导全覆盖。
四、单位职责
县教育局:负责牵头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指标达到要求;具体负责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的统筹协调、具体规划、检查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资料建档工作;全面提高保教质量,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任务。
县政府办:负责制定幼儿园布局总体规划;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审定印发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年度规划文件。调整和完善政府保障的幼儿园管理体制,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纳入政府重要工作职责,列入年度工作重点内容;加强督查,统筹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加强幼儿园治安保卫工作,对幼儿园及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治理;交警部门要对幼儿园交通安全进行指导;配合提供户籍信息,对各幼儿园检查户籍来源及去向给予支持,提供便利服务。
县发改局:负责把学前教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积极申请上级资金项目支持学前教育发展。根据政策调整,承担相应职责。会同教育局、财政局、市监局落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标准,各类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
县委编办:负责按照提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的需要和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核定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
县民政局:负责民办幼儿园非企业法人的登记、年审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省定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保障教师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提高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逐步实现同工同酬。
县人社局:负责根据教育部门提出的需求,做好在编制内按计划及时补充公办幼儿园教师。认真落实《教师法》,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教师待遇,做好事业编制教师人事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职称评定、培训等工作,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推进幼儿园建设项目规划审查及用地手续办理等工作,将幼儿园建设项目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保障用地需求;会同教育部门做好幼儿园布局调整和规划的实施。
县住建局:负责对幼儿园建设项目的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县卫健局:负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卫生监督和疾病防控工作,核发幼儿园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证;指导幼儿园做好幼儿体检和幼儿体质健康监测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幼儿园安全进行指导。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幼儿园食堂和食品卫生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核查餐饮服务许可证;依法查处取缔幼儿园及周边无照经营摊商;核定幼儿园收费标准。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幼儿园消防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加强校园周边环境和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综合治理;组织动员适龄儿童按时入园,确保辖区内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达到国家认定标准。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担负起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任务的主体责任,落实分工协作机制,压实部门责任将其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统筹协调,狠抓落实。通过建立以县政府为主导,教育行政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的学前教育领导管理体制,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年度规划任务,并将工作结果纳入相应考核内容,进一步推进县域学前教育规范发展。
(二)认真开展自评。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广泛宣传学前教育法规、政策和在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工作中涌现出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着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和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促进我县学前教育优质发展。认真学习、准确掌握国家、省、市相关标准及要求,做到标准清、底数明,问题清、措施明。要严把自评关,材料要充分规范,不缺项漏项,自评打分要实事求是,按照上级要求,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三)强化督导问责。各乡镇、各部门要坚持标准,强力整改问题,补足短板,强化质量,注重实效。强化督导评估结果运用,为幼儿园提供指导和帮助,为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对存在问题的幼儿园提出整改要求。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过程性督促和指导,及时准确掌握工作推进情况,注重总结工作成果和经验做法,特别要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解决策略。
逊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