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嫩江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成立鹤山校区的请示》(嫩教字〔2024〕130号)收悉。鉴于嫩江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15.96平方米,不符合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22〕5号)中关于“校园生均用地面积指标不少于33平方米,校舍生均建筑面积指标不少于20平方米”的要求,综合考虑鹤山学校生源逐年减少,闲置的7485平方米校舍及附属建筑满足我市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实习实训需求。经研究,同意成立嫩江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鹤山校区,具体工作由你局牵头组织实施。
特此批复。
嫩江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