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针对分散特困供养对象、残障和独居的老年和未成年低保对象以及出现确诊、疑似患病的困难家庭,采取更实、更细、更精准救助帮扶举措,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兜住疫情防控时期社会最弱势群体基本生活底线。
1.全面摸排情况确保救助对象全覆盖
持续抓实摸底排查工作,全面掌握保障对象中的分散特困供养对象、残障和独居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低保对象等特殊群体基本情况和救助需求。各地各级民政部门建立“日报告”工作制度,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动,采取入户走访、电话询问、信息联络等多种方式,及时掌握困难群众疫情情况、救助情况、基本生活情况、资金发放情况,截至3月11日,通过各种渠道共排查5471.24万人次,日均排查116.41万人次,有效强化疫情防控期间民生兜底风险防控。同时,向社会公布求助热线,及时受理和回应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照料护理、疫情防控等方面需求。
2.开辟救助审批“不见面”快速通道
推行“不见面”办低保,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做到“不出门、不见面、网上办、延时办。困难群众通过电话或口头向低保经办人员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取消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等审核环节,通过信息系统网上比对和电话沟通了解掌握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疫情过后统一进行入户复查,留存审核审批的各种佐证材料,做到情况说得清、资金去向明、环节不漏空。截至3月11日,全省共审批低保对象3986人、特困对象323人、低收入4595人。全省各地救助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确保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
3.用好临时救助政策为群众救急解难
积极推进临时救助工作,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落实临时救助备用金,将审批权下放乡镇(街道),健全民政主动发现和群众自行申报相结合机制,放宽户籍地申请政策,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临时救助额度。为困难群众筹集并发放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用品,组织动员辖区爱心企业和社会力量为困难群众采购米、面、油、蛋等生活物资,对行动不便的弱势群体,直接派工作人员送物上门。截至3月11日,全省临时救助19.48万人次。
4.分类施策对重点人群进行重点救助
严密对接疫情防控工作,针对四类重点人群,细化救助举措,落实包保责任。一是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需要集中或居家隔离的,落实包保责任,指定专人提供照料护理,确保分散供养特办人员基本生活有人管、基础疾病能治疗、疫情染病早发现。二是对确诊、疑似患病的困难家庭,在保证享受新冠肺炎医疗政策的基础上,落实跟踪服务和包保责任。三是对治愈出院或解除疑似后的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对象,生活出现困难并提出救助诉求的,履行好救助手续、做好登记备案,坚持特事特办、快事快办。四是对因疫情影响外出务工,收入降低、支出增加的困难群众和低收入家庭,及时掌握生活困难情况,分类落实救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