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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嫩江市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9-24 17:40:20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嫩江市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细则》已经2024年市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嫩江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9日

嫩江市全面推进紧密型

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3〕41号)、《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卫基层发〔2024〕12号)、《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细则》(黑市卫办发〔2024〕27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嫩江市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县域医共体”)建设,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深化“三医”联动改革,围绕“县级强、乡级活、村级稳、上下联、信息通”目标,整合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实质化推进县、乡、村一体化,加快建设管理、服务、责任、利益“四位一体”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切实让群众能够就近就便享有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健康服务,为健康嫩江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到2024年底前,嫩江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支持县域医共体建设的组织管理、投入保障、人事编制、薪酬待遇、医保支付等政策进一步完善;基本建成布局合理、人财物统一管理、权责清晰、运行高效、分工协作、服务连续、信息共享的县域医共体。到2025年底,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进一步巩固,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到基层,医保基金得到有效利用,居民医药费负担得到合理控制,县域医疗卫生整体服务能力、资源利用效率、医疗机构综合实力明显提升,“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进一步完善,群众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二、工作任务

()调整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组织体系

1.完善体制机制调整嫩江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管委会组织机构,扩大成员单位范围,管委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决策医共体规划建设、投入保障、人事安排和考核监管等重大事项。嫩江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嫩江市卫生健康局。办公室履行政府办医职能,落实部门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完善落实药品供应、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人事薪酬、绩效考核、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政策和制度。(责任部门:政府办、人社局、卫健局、医保局、编办、财政局、市监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组建嫩江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按照现有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布局情况,组建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为牵头医院,第二人民医院、14个乡镇卫生院、3个分院和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成的县域医共体2个。第一医共体以嫩江市人民医院为牵头医院,墨尔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铁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江乡卫生院、海江镇卫生院、科洛镇卫生院、白云乡卫生院、白云乡麦海分院、塔溪乡卫生院、长江乡卫生院、第二人民医院、多宝山镇卫生院及辖区村卫生室为成员。第二医共体以嫩江市中医医院为牵头医院,惠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兴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立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嫩江镇卫生院、前进镇卫生院、长福镇卫生院,伊拉哈镇卫生院、双山镇卫生院、联兴乡卫生院、联兴乡门鲁河分院、霍龙门镇卫生院及分院以及辖区村卫生室为成员。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法人资格原则上保持不变,各分院原有名称不变,统一加挂总院+分院名称标牌。符合条件的民营医疗机构可自愿申请加入医共体,具体合作模式与效益分成由合作双方协商确定,签订合作协议,报市卫生健康局备案。(责任部门:政府办、编办、卫健局、人社局、医保局、牵头医院和成员医院)

3.加强医共体内党的领导理顺党委与行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程序,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组建医共体党委,党委书记由卫生健康局主要领导担任,落实医共体党委负责制。各医共体牵头医院及分院成立医共体理事会(总院),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主要领导任总院院长(理事长),纳入医共体党委领导班子管理,负责协助医共体党委书记组织和管理医共体整体运营工作。牵头医院各分院院长担任牵头医院理事,医共体党委负责研究讨论医共体行政业务、议事决策,对重要事项作出决定。加强医共体内党组织建设,医共体发展规划等“三重一大”事项上报医共体党委通过执行。(责任部门:组织部、卫健局、牵头医院和成员医院)

(二)规范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运行机制

4.统一运营管理健全医共体章程和内部管理架构,完善牵头医院和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定期协商的议事决策制度,明确医共体牵头医院与各分院权责清单、管理权限。对医共体内编制使用、人员招聘、人事安排、绩效考核、收入分配、职称评聘等方面赋予其更多自主权。市卫生健康局执行对分院院长(主任)绩效考核及任命提名、内设机构、岗位设置、中层干部聘任、年度预算执行等方面的建议。牵头医院负责内部绩效考核、收入分配、职称聘任、医共体内资产调剂、调拨、大型医疗设备的计量、记录和列报,以及收入确认、成本分担和医保结算等工作的运营自主权。医共体总院统一制定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人员培训、质量控制等标准,强化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完善查房、病案管理、处方点评、机构间转诊等工作流程和标准,加强检查检验、疾病诊断质量监测评价。医共体牵头医院组织分院、村卫生室医生岗位轮训和脱产进修,加强业务实操能力培训和考核。分院派驻医务人员巡回指导村卫生室高质量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慢病管理等工作。医共体推进乡村医疗机构智能化、数字化应用逐步普及,中医药特色优势得到进一步发挥,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得到提升,满足辖区居民诊疗需求。(责任部门:卫健局、人社局、财政局、编办、牵头医院和成员医院)

5.统一财务管理。医共体牵头医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完善并落实医共体理事会内财务统一管理办法,明确资产的调剂、调拨和共享共用机制。各分院账目分设,独立核算,医共体财务管理活动在牵头医院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监管,根据分院发展情况及财政投入情况,统一管理各分院的医疗服务等收支,指导分院合理、有序添置医疗设备等发展性投入。(责任部门:卫健局财政局、审计局、牵头医院和成员医院)

(三)优化人事编制管理

6.统一人事管理一是将分院人员纳入医共体牵头医院,统一管理和使用,在各自法人地位、财务账户、功能定位、财政保障、资产归属、职工身份等不变的基础上,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薪”的原则,加强岗位聘用,严格岗位管理。二是加强医共体卫生人才一体化配置和管理,推动实施招聘引进的医疗卫生人才实行双向流动机制。促进人员合理流动和统筹使用,优先保障分院用人需要,在岗位总量内可恰当提高分院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量。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支持乡村医生参加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参加公立医疗机构公开招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2025年底前,基层医疗机构力争实现“满编运行”。三是医共体牵头医院招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分院招聘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可以简化招聘程序,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面试与组织考察相结合等方式公开招聘或人才引进。四是加大为分院招聘医学毕业生力度,以全科医生、紧缺专业人员等为重点,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提升基层服务能力。(责任部门:编办、人社局、卫健局、牵头医院和成员医院)

(四)强化薪酬激励机制

7.建立优化有利于人才下沉和医共体发展的薪酬制度。优化适合医共体发展的薪酬制度,一是按照“两个允许”要求,依据《黑龙江省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黑人社发〔2021〕26号)文件精神,建立“公益一类保障与公益二类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机制,根据医共体内各级医院的功能定位、承担的任务、医务人员加班加点等实际情况以及高层次人才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在绩效工资总量内合理拉开收入分配档次。二是结合医疗行业培养周期长、职业风险高、技术难度大、责任担当重等特点,分院可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进行自主分配,绩效考核后可从医疗收入结余部分提取不高于60%用于增发奖励性绩效工资。三是合理确定分院工资总量,薪酬总量不计入总院核定基数,制定医共体绩效考核办法,完善绩效工资政策。同时,推动公立医院合理确定内部薪酬结构,注重医务人员的稳定收入。到2025年,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重达到45%左右,公立医院人员薪酬中固定部分占比提高到50%左右,并随着事业发展和医院收入结构调整变化逐步提高。四是依托县域医共体推动分类解决乡村医生养老和医疗保障问题。(责任部门:卫健局、人社局、财政局、牵头医院和成员医院)

8.统一绩效管理。一是医务人员收入由医共体牵头医院自主分配,打破单位、层级、身份等区别,允许牵头医院下沉到分院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绩效薪酬待遇高于牵头医院相应科室平均水平,增强基层发展活力。二是以岗位为基础,以绩效为核心,按照“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的原则,建立合理分配机制,兼顾不同学科的平衡,将绩效工资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促进医共体内医务人员薪酬水平合理提高,并通过增加特殊岗位绩效工资标准,充分体现医、护、技、药、管等不同岗位差异,分类确定岗位的补贴。三是医共体牵头医院执行综合目标考核,分院院长绩效工资由牵头医院进行考核后发放。四是将村卫生室纳入医共体管理,实行综合目标考核。(责任部门:卫健局、人社局、牵头医院和成员医院)

(五)强化信息互通共享

9.统一信息管理。一是加强对医共体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财政管理、人事管理、绩效管理等信息化技术支撑,向下辐射分院和村卫生室,向上与城市三级医院远程医疗系统对接。整合各医疗机构信息化平台,实现信息互联互通。二是将法定传染病、食源性疾病等报告融入县域医共体信息系统,实现在医生工作站自动生成信息按程序报告,避免漏报、迟报。三是推广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普及应用。2024年底前,县域内全面开通应用远程医疗服务。四是到2025年统筹建成县域卫生健康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县域远程会诊中心,推动远程会诊平台、医学影像云平台、互联网医院等远程医疗服务延伸到乡村,推行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结果互认。(责任部门:卫健局、牵头医院和成员医院)

(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10.执行医保支付政策。按照黑河市医保局政策规定执行“对县域医共体实行医保基金总额付费,加强医疗费用增长率、医保报销比例、基层就诊率、县域内基金支出比例、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基金占比等方面的考核,完善结余留用机制,结余资金作为县域医共体业务收入,健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稳步推进县级医院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对适宜基层开展的部分病种,逐步探索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同病同付。落实县域医共体医保基金使用内部监督管理责任。继续对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实行差别化支付政策,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连续计算起付线”。(责任部门:医保局、卫健局、牵头医院和成员医院)

11.统一药品耗材管理。建立医共体内药品耗材供应保障联动管理机制。以县域医共体为单位统一用药目录,持续推进药械“三统一”政策,每月由基层分院向牵头医院申报药品采购计划,牵头医院审核后进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确保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推进医共体内用药目录衔接统一、对基层分院提出用药需求的限二级医疗机构使用药品进行备案,备案后在基层分院按照要求进行使用。医共体内实行处方自由流动,促进双向转诊、分级诊疗,切实做到“转得出、接得住”,打造县乡村一体化管理。(责任部门:医保局、卫健局、市监局、牵头医院和成员医院)

(七)提升医共体服务能力

12.强化县级医院服务能力。一是整合医共体现有资源,统筹建立医共体内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心电诊断、病理诊断、消毒供应5大资源共享中心,统筹建立县域肿瘤防治、慢病管理、微创介入、麻醉疼痛诊疗、重症监护5大临床服务中心,统筹建立人力资源、财务管理、医疗质控、医保管理、信息数据5大管理中心,统筹建立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5大急诊急救中心,提高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提升服务能力。二是健全县域医共体传染病监测预警机制,严格落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和发热门诊、哨点医院等监测任务,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疫情核实等工作。强化县域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传染病防控知识和技能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落实重大公共卫生任务。三是强化医疗应急处置。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机制,加强县域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强化牵头医院对基层的指导,提升基层重症、危重症识别和急救能力,畅通绿色转诊通道。加强重大疫情医疗资源和物资储备,加强基层医疗应急小分队建设,完善传染病和突发事件医疗应急处置预案,提升县域内重大疫情应急和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能力。将基层救护车纳入医共体急救体系,将医疗资源前移,多科联合救治、远程视频协助、急诊急救“上车即入院”,实现急诊体系跨越式发展。四是创新医防融合服务。发挥专业卫生机构作用,将疾病预防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精神机构融入医共体,实施防病业务前置指导,提升健康管理服务能力。在牵头医院成立慢病管理中心,加强“三高”共管,“六病”同防慢病管理工作,从源头控制发病率。强化临床医生医防融合服务意识,把预防融入临床诊治全过程。逐步建立“疾病预防”“医疗救治”“健康管理”三位一体医防融合服务新模式。完善县域医共体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在牵头医院内部设置公共卫生服务管理中心,组织乡镇卫生院、社区、村卫生室开展居民健康档案等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第三版服务规范)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根据国家公共卫生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考核内容,进一步规范流程,细化服务内容及考核办法,落实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发放。统筹医保基金和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使用,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的有效衔接。(责任部门:财政局、卫健局、医保局、牵头医院和成员医院)

(八)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

13.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一是将符合条件的公办村卫生室逐步转为乡镇卫生院延伸举办的村级医疗服务点,实行行政、人员、业务、药品、财务、绩效等统一管理。对其他性质的村卫生室,继续深化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强化村卫生室基本医疗服务能力,配齐配强村卫生室诊疗设施设备,建立村医常态化专业培训机制,允许具备条件的村卫生室拓展符合其功能定位的医疗服务。加强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扩大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供给。到2025年,原则上行政村卫生室应全部为公有产权。二是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中医医院要全方位统筹县域中医药服务资源,发挥县域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康复、人才培养、适宜技术推广和中医药健康宣教龙头作用。到2025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全部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能够规范开展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80%以上村卫生室能够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市中医医院对全市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全覆盖指导。建立医共体智慧共享中药房,通过区域信息平台,实行线上开方、配送上门的智慧型服务,满足域内居民中医药服务需求。(责任部门:卫健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牵头医院医院和成员医院)

14.建立稳定的县域巡回医疗和派驻服务工作机制。一是坚持“一院一策”,牵头医院帮助分院建立特色专科科室、联合门诊、慢病一体化门诊,通过派驻专家坐诊、师带徒等方式,实行一科带一院帮扶工作,帮扶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提高乡卫生院服务能力,重点打造特色分院。二是对县域内服务人口少,服务需求少、不适宜配置固定村医的行政村,由牵头医院统筹协调分院开展村级巡诊服务,牵头医院可视情况提供技术支持。三是承担巡诊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选派合格的医务人员提供巡诊服务,可组建由临床类别医师、护士、公共卫生人员、辅助科室人员参与的巡诊团队,巡诊时间要相对固定。可通过巡诊(巡回医疗)车、流动医疗车等形式向农村居民提供上门服务,使农村居民在“家门口”就能获得优质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对服务人口多、服务需求较大、短期内招不到合格村医且邻(联)村服务难以覆盖的行政村,由牵头医院组织选派合格的医务人员开展村级派驻服务,村级派驻服务人员在同一个行政村至少连续服务半年。(责任部门:卫健局、牵头医院和成员医院)

(九)加强财政投入保障

15.落实财政投入经费。一是发挥市政府办医主导作用,在医共体建设工作中承担主要投入责任,统筹使用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积极落实公立医院政府补助政策,逐步加大政府投入。二是政府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扶持重点学科发展、社会保障经费、医院人才培养、院长职业化培训、公共卫生服务、信息化建设、支农、支边、巡回医疗、驻点服务等发展建设支出由政府根据基层医疗卫生发展建设规划足额安排。三是对基层分院的财政投入保持原渠道不变,确保医共体可持续健康发展。四是各分院发生不可抗因素或突发事故,造成分院产生负债等情况,由医共体牵头医院进行“一事一议”,报医共体党委协助解决。(责任部门:财政局、审计局、卫健局、牵头医院和成员医院)

(十)强化绩效考核评价

16.建立内部监测评估机制。医共体牵头医院完善内部运行监测评估制度,重点监测医疗资源下沉、双向转诊、县域住院量、医保基金使用与控费结余、基本公共卫生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数量、质量等情况,每年6月和12月进行一次监测评估。医共委会依据监测结果,及时纠正改革中的偏差,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确保医共体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责任部门:卫健局、牵头医院和成员医院)

17.强化绩效考核结果运用。医共委会以《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评判标准和监测指标体系(试行)》(国卫办基层发〔2020〕12号)为基础,制定医共体考核评价方案,明确考核结果与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医院等级评审、建设和奖补资金安排、评选先进、职称评聘、负责人员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的具体办法,强化督导考核和结果运用,推进医共体建设任务落地。(责任部门:卫健局、牵头医院和成员医院)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医共体建设是深化医改、推进分级诊疗的重要措施,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规定时限,制定具体运作细则和配套措施。加大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力度,实现县域上下互联互通,确保医共体运行实效。

(二)开展内部审计。由医共体牵头医院组织,对医共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账目、药品库存、设备设施、固定资产等进行内部审计,确保紧密型医共体建设有效实施。

(三)完善政策保障。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加大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推进力度,深化药品供应保障、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医保支付方式等协同改革,推进人事制度、薪酬制度等改革,不断完善医共体的运行机制和发展模式,促进县级强、乡级活、村级稳。

(四)强化督导管理。医共体牵头医院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医共体实施效果定期督导机制和失职问责制,制定督导考核细则,突出强基层、增活力、求实效,严防大医院垄断医疗市场、“虹吸”基层资源等问题发生。

(五)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各种渠道,组织开展县域医共体建设相关政策措施培训宣传教育,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积极主动自觉参与改革,引导广大群众积极主动自觉改变就医观念和习惯,促进分级诊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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