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31100/2022-00003 | 主题分类: | |
---|---|---|---|
标 题: | 黑河市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 ||
文 号: | 黑市发[2022]18号 | ||
发文日期: | 2022年5月31日 | 成文日期: | 2022-05-31 |
关 键 词: | 加快科技创新发展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黑发〔2021〕16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原创性科学研究等4项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1〕7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新一轮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黑政规〔2021〕7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3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激励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高质量就地转化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4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科技创新发展,结合黑河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东北地区和黑龙江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锚定黑河“三区一平台一枢纽”发展定位,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速技术、人才等创新要素及资源、资本等经济要素的有效集聚,着力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加快培育壮大新动能,为推动黑河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动力支撑。
到2025年,区域创新体系基本健全,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步伐加快,重点领域技术创新能力明显提升,科技创新成为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力量。全市全社会研发(R&D)经费投入占GDP比重达到1.2%,规上工业企业中有研发活动企业占比达到30%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到30家,销售收入亿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实现省级研发平台全覆盖,实现各县(市、区)高新技术企业全覆盖;全市技术合同成交额实现7.5亿元。
(一)加快重点产业技术创新。强化创新链与产业链有效对接,围绕农林药良种繁育、绿色食品、农产品精深加工、中草药材种植及深加工、数字经济、化工及新材料、机电制造、新能源与生态环保以及高新技术服务等重点产业领域,加大研发投入,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攻克一批关键技术,开发一批创新产品,提升重点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支持企业牵头承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成为科技创新的主体。
(二)深化产学研合作。积极推进市校、校企合作,引导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机构和创新团队,引进先进技术成果和科研人才,鼓励开展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与开发,加快促进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依托我市重点龙头骨干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创新联合体,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
(三)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建立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激励机制和服务体系,搭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平台,畅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通道。鼓励建立市场化的技术转移机构,积极开展技术对接合作,拓展科技成果引进渠道,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落地转化。
(四)培育科技创新主体。加强科技型企业孵化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升科技孵化服务机构专业化水平,不断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加强科技招商,吸引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和高校师生来我市创办科技型企业。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支持培育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研发人员比例和获得核心知识产权,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辅导培训、金企对接等科技综合服务,支持科技型企业上市。
(五)打造区域创新发展高地。加快黑河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推动区域创新要素集聚和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培育,形成创新发展强大动力。统筹推进黑河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加快农业技术创新和示范推广,建设高水平科技园区。开展省级创新型县(市)建设工作,鼓励各县(市、区)创建省级高新区,培育特色产业集群,推进县域经济创新发展。
(六)深化对外科技合作。健全对俄沟通合作机制,促进中俄高校、科研院所、园区和企业间的科技合作,共同开展学术论坛、智力引进、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企业孵化等技术交流和科技创新活动,加快推进中俄创新要素和科技资源共享,提升对俄科技合作水平。加大外国专家引进力度,优化专家引进模式。加强与广东珠海等发达地区对口合作,促进科技资源优势互补。
(七)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优化科技人才发展环境,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提升人才使用效率。围绕高校科研平台延伸基地和科研成果转化基地建设,积极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专业人才和创新领军人才,持续壮大科技创新人才队伍。
1.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对于上年度研发费用投入超过50万元的企业,同级财政按照10%给予最高30万元后补助。对于获得省级研发投入后补助和创新券补贴的企业,同级财政给予等额资金匹配。(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自贸区黑河片区,各县(市、区)政府、五大连池风景区)
2.鼓励自主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对新确定(认定)的省知识产权培育企业、试点企业、示范企业,同级财政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确定(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同级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自贸区黑河片区,各县(市、区)政府、五大连池风景区)
3.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建设。优先支持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的高新技术企业承担科技计划项目。支持企业自建或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机构,加快提升企业研发实力。对获得省级认定并取得成效的院士工作站市本级财政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对于获得省级认定或备案并取得成效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和科学家工作室等科技创新基地,同级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资金支持。对于年度绩效考评优秀的科技创新基地,市本级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自贸区黑河片区,各县(市、区)政府、五大连池风景区)
4.鼓励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对通过省级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同级财政按照省奖励资金的10%给予奖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类新型研发机构,依照相关规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新型研发机构购进科研仪器设备,符合条件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开辟项目用地绿色通道。为工业生产配套的新型研发机构项目用地,执行工业用地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局,自贸区黑河片区,各县(市、区)政府、五大连池风景区)
5.支持企业承担科技项目。对承担省级重点研发计划、科技重大专项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等项目的企业和科研机构,按照省支持资金的10%,同级财政给予最高30万元的资金匹配。(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自贸区黑河片区,各县(市、区)政府、五大连池风景区)
6.激励国有企业创新发展。将国有企业科技研发投入和科技成果转化等科技创新指标纳入考核体系,国有企业当年研发投入可以在经营业绩考核中按利润计入经济效益,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损益不纳入国有资产对外投资保值增值考核。(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1.促进技术市场化交易。对通过技术转让和技术开发方式购买并实施转化省内外高新技术成果的企业,同级财政给予其技术交易实际到账金额的20%,最高3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自贸区黑河片区,各县(市、区)政府、五大连池风景区)
2.培育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促进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市场化发展,支持有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建立技术转移机构,对通过国家和省级认定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同级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自贸区黑河片区,各县(市、区)政府、五大连池风景区)
3.下放国有企事业单位科技成果管理权限。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试点,提高国有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及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人员采取作价入股、股权激励、优先购买股份等方式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
4.鼓励企业实施成果转化项目。企业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落地转化新生成的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实行施工许可证告知承诺制审批,简化建设审批程序,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允许企业提高开发建设强度,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承接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我市落地转化的企业,自投产后5年内,同级财政按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增量的80%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自贸区黑河片区,各县(市、区)政府、五大连池风景区)
1.鼓励各类主体创新创业。对获得国家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创新主体,市本级财政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创新主体,市本级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奖励;对获得黑河分赛区一、二、三等奖的创新主体,市本级财政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在职或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在职创办企业取得的成绩可作为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等重要依据;离岗创业期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档案工资正常晋升,享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关政策待遇。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3年期一般额度为20万元的部分财政贴息贷款。支持科研人员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在我市独立或联合创办公司,大力培育科技领军企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自贸区黑河片区,各县(市、区)政府、五大连池风景区)
2.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对通过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企业,市本级财政择优给予奖励资金1万元。对入库科技型企业的年薪超20万元的研发人员,同级财政给予其年薪10%、最高5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自贸区黑河片区,各县(市、区)政府、五大连池风景区)
3.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分别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每年额度不少于100万元;对纳入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市本级财政给予培育资金5万元,各县(市、区)对纳入本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也要给予资金扶持;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同级财政给予奖励资金20万元,再次通过认定的奖励资金减半(已获得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因素分配奖励资金的不重复奖励)。对高新技术企业年薪50万元以上的研发人员,同级财政给予其年薪10%、最高1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自贸区黑河片区,各县(市、区)政府、五大连池风景区)
4.支持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对在国内主板上市的科技型企业,市本级财政一次性奖励资金500万元;在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以及境外上市企业,市本级财政一次性奖励资金300万元;对新三板挂牌企业,市本级财政一次性奖励资金10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5.提升孵化机构服务能力。各县(市、区)政府要优先将闲置资产用于创办孵化服务机构,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等多元化主体投资建设各类孵化服务机构。对通过省级备案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和加速器,根据年度绩效,同级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自贸区黑河片区,各县(市、区)政府、五大连池风景区)
(四)加强对外科技交流合作
1.鼓励国外科技成果引进。对引进转化国外高新技术成果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科技型企业,同级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自贸区黑河片区,各县(市、区)政府、五大连池风景区)
2.积极开展科技招商引资。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市设立研发分支机构并取得实际效果的,同级财政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于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同级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牵头单位给予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自贸区黑河片区,各县(市、区)政府、五大连池风景区)
3.引导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积极吸引高校、科研院所中携带科技成果或研发能力较强的科研工作者,为我市企业提供研发支持服务、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与服务企业签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鼓励企业在获得的技术交易补助资金中,按不低于10%的比例奖励企业科技特派员。成果持有人以转让、许可、作价投资,自行投资或与他人合作等方式,在我市落地转化科技成果生成企业的,同级财政参照成果净收益的20%(不含税费指标)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自贸区黑河片区,各县(市、区)政府、五大连池风景区)
(五)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1.培育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充分发挥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培养一批懂专业技术、懂科技金融的专业化技术经纪人(经理人),将技术转移专业技术人才纳入自然科学研究人才评价范围,畅通技术转移人才职业发展和职称晋升通道。(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2.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对新入选的“龙江科技英才”和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市本级财政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3.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方式。深化职称评审改革,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破格晋升高级职称的相关政策,打通青年科技人才破格晋升的绿色通道,可不受学历、资历、论文等条件限制,中级及以下职称人员可破格晋升副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人员可破格晋升正高级职称,不受所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予以聘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4.鼓励自主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科技成果所属国有企事业单位1年内未启动转化的,成果完成人在不变更职务科技成果权属的前提下,依据双方协议可在本市自主处置实现转化,收益的70%—90%归其所有。政府科技计划形成的科技成果,逾期2年未实施转化的,政府可以无偿或有偿许可他人实施转化,成果完成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转化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黑河市科技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和协调推进全市科技创新工作,各县(市、区)政府成立本级科技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将科技创新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注重整体谋划,制定相应措施,强化组织实施,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强化督导检查,确保科技政策和创新任务有效落实。(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自贸区黑河片区,各县(市、区)政府、五大连池风景区)
(二)强化考评激励。落实各县(市、区)主体责任,将“研发支出与地区生产总值之比”“每万家企业法人中高新技术企业数”“技术合同成交额与地区生产总值之比”等指标纳入各县(市、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加大分值权重,考评结果作为确定年度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主要责任指标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对排名前两位的县(市、区)政府,市本级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县(市、区)政府创建省级高新区并通过认定的,市本级财政给予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自贸区黑河片区,各县(市、区)政府、五大连池风景区)
(三)加大资金投入。持续加大科技投入,扩大市本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规模,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夯实企业创新的主体地位。各县(市、区)要将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提升政府投入的激励引导作用。加强金企对接,引导金融部门为科技企业和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提供贷款、融资担保等服务。积极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知识产权保险。积极与各类投融资机构对接,拓展融资渠道,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进入我市创业投资领域。(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黑河市中心支行、黑河银保监分局,自贸区黑河片区,各县(市、区)政府、五大连池风景区)
(四)优化创新环境。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推动科技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完善科技评价机制,加强科技监督和诚信体系建设。加大政策宣传和督导落实,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强化舆论引导,弘扬科学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对在推动科技创新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在评优评模上给予适当的倾斜,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激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总工会、市营商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