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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31100/2024-00091 主题分类:
标      题: 黑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许可“一证多址”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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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4-09-25 成文日期: 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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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许可“一证多址”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24-09-25 16:45:02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黑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许可一证多址”办事指南

为有效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打造更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准营环境,黑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优化服务流程、提升审批效能、强化监督管理,在食品经营领域持续深化许可审批便利化改革,实行食品经营许可“一证多址”,切实降低企业准入准营制度性成本。

一、适用范围

同一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同一经营主体存在两个及以上食品经营地址的,经该经营主体申请,具有许可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场监管部门”)现场核查,对符合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的经营主体,准予在其食品经营许可证上载明多个经营地址。备案制以及餐饮单位不适用本通知相关规定。

二、提交材料规范

(一)首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载明多个经营地址的按照《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二)已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增加经营地址的,按照《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提交申请材料。与变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参照《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提交。

(三)已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延续同时增加经营地址的,按照《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提交申请材料。与延续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参照《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提交。

三、受理及审批流程

(一)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市场监管部门应按有关要求受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

(二)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作退回补正处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市场监管部门应按要求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对已受理的许可申请,市场监管部门应按照《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进行现场核查。

(四)市场监管部门应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对于符合条件的,按要求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方式

(一)通过线上办理的,申请人可登录“黑龙江政务服务网”(https://www.zwfw.hlj.gov.cn/),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新办、变更及延续。

(二)通过线下办理的,申请人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政务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七、业务咨询电话及线下办理地址

黑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0456-2832809;地址:黑河市通江路10号自贸区政务服务大厅;

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电话:0456-6195070;北安市庆华西路2号市民大厦;

嫩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电话:0456-7512346-4;嫩江县北环路1号嫩江市民中心;

五大连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电话:0456-6339007;五大连池市政务服务中心;

孙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电话:0456-2838637;孙吴县政务服务中心A区一楼;

逊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电话:0456-4457949;逊克县奇克镇青松街5号政务服务中心;

    五大连池风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电话:0456-7223850;五大连池风景区旅游名镇游客指挥中心便民审批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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