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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31100/2023-00001 主题分类:
标      题: 黑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药品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3年3月22日 成文日期: 2023-03-22
关  键 词: 药品,监管,管理,销售,加强

黑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药品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3-22 10:09:01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市)市场监管各分局药品检验和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现将《2023年全市药品监管工作要点》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黑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322


2023年全市药品监管工作要点

 

2023年全市药品零售和使用监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国家药监局、省药监局部署,按照“讲政治、强监管、保安全、促发展、惠民生”的工作思路,服务防疫稳价保质大局,强化质量安全监管,推进治理体系建设,提升高质量发展水平。

一、全力做好新冠病毒感染药品保质工作

开展新冠病毒感染防治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监督检查。综合利用投诉举报、监督检查、舆情监测等信息,重点对零售药店(含门店)和医疗机构新冠治疗药品、对症治疗药品、涉疫药品的购销渠道、运输储存、网络销售、拆零及处方销售、过程追溯等进行检查,监督质量管理全过程符合法定要求,小分子治疗药物每个最小销售包装来源可溯、去向可追。

二、全面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监管

(一)推进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常态化。充分发挥市、县两级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协调机制作用,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问题多发、易发的重点环节和重点品种加大风险排查、深挖溯源力度,捣窝点、办大案,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形成有力震慑。

)做好药品零售使用常规检查。结合监管实际,对居民小区内、医院周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对零售药店、基层医疗机构等重点对象,对购销渠道、储存配送、冷链管理等重点环节,对无证或超范围经营、出租出借许可证、挂靠走票、非法渠道购销、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重点问题,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监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强化疫苗流通使用监管。利用疫苗追溯系统开展线上监测,跟踪流入市内疫苗信息,增强线下核查靶向性。加大疫苗流通配送、使用环节检查,监督相关单位落实质量管理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储存和运输相关要求,做好冷链保障、储运管理和信息追溯。实施对新冠病毒疫苗流通配送环节和接种机构全覆盖监督检查。持续加强新冠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评价,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加强药品网络销售监管。贯彻落实《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做好开展网络销售药品报告备案等管理。加大对网售药品的线上线下一致情况的检查力度。加强对新冠治疗药品、生物制品、麻精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网络禁止销售品种和非法销售处方药的监测。综合线上监测、线下监管信息,加强自建网站和进驻第三方平台企业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网售假劣药、无证经营药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违规行为。

)科学组织全市药品抽检。制定年度药品抽检计划,加强流通使用环节集采中选药品、防疫药品、中药材及中药饮片、多组分生化药、儿童用药、无菌制剂的针对性抽检。加强进口中药材通关备案抽样检测工作。

三、加强和改进药品监管体系建设

)推进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推行网格化和分级分类监管,进一步深化风险引导、分类施治、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监管体系。深化日常监管和分级分类机制,动态调整药品零售企业(连锁门店)风险等级并相应实施差异化监管。制定年度检查计划。

推进药品追溯体系建设。配合推动药品监管追溯系统建设。各项检查将可追溯纳入重点内容,督促零售企业、医疗机构或使用单位提升追溯平台进驻率,确保年内实现麻精药品、生物制品、国家集采中选药品可追溯,扩大普通品种线上追溯范围。配合省局完成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从持有人(代理人)到医疗使用全生命周期可追溯。

)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注重药品安全信息和舆情监测信息收集,及时启动应急调查处置措施。深入贯彻2022年修订后的《黑河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通过市县药品安全协调机制,推动相关部门形成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合力。结合监管实际或突发重大质量问题,适时组织实施应急能力培训和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

黑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药品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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